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长工院研字〔2023〕24号)文件要求,开展202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申请2025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盲审、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预答辩于2024年11月11前组织完成,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2024年11月15前提交至研究生工作处进行重复率检测,正式答辩于2024年12月16日-22进行。

三、工作流程

1.导师初审。2024年10月31日前研究生需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论文,由导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后,研究生进行逐一修改。

导师除对学位论文的内容进行审阅外,还需对学位论文版式及撰写规范进行审查。

2. 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11月11日前公开举行并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预答辩小组应根据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答辩情况以及研究生工程研究工作能力,结合论文开题所定目标等情况,对照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水平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3. 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将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交所在培养学院,论文命名为研究方向-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学位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当学位论文首次检测重复率为20%~30%时,允许研究生进行一次修改;超过30%时,延期毕业。

四、工作要求

1.预答辩通过者,进行学位申请,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上交时间为正式答辩结束后

2.预答辩未通过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需重新申请预答辩。但不能进入本次的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申请工作环节。

3.预答辩结束后,附件1各学院存档,2024年11月15日前需将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交至七教1011

请各培养学院根据规定,重视并安排好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确保后续毕业环节顺利进行。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2.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汇总表

      3.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4日

上一条:长春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24年度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