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6月份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培养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4届(6月份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11日前将具体答辩时间及答辩委员会成员报至研究生工作处。
2.2024年6月11日—6月14日进行2024届(6月份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
3.2024年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处。
二、答辩准备
1.成立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工程领域专家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本工程领域的专家委员组成,委员中应聘请2位校外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企业或工程单位),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为奇数。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
2.学位论文
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排版。
3.答辩准备材料
(1)学位论文于答辩前一周送达各答辩委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一式两份)
(3)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一式两份)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式两份)
(5)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
(6)评阅人意见(由研究生工作处提供)
(7)答辩表决票(由培养学院自行印制)
注:以上均在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中。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工作及论文的主要内容(20-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和列席、旁听人员退出会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
(1)由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在学期间的学习、专业实践、科研及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并宣读对论文的评语及推荐意见(如导师不是答辩委员,介绍情况后退出会场)。
(2)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
(3)讨论并拟定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委员根据研究生答辩及各方面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拟定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4)投票表决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另外,答辩委员会认为应推荐为优秀论文的,须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推荐为优秀论文。
(5)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以不记名投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做出在三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6)签署决议。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其他说明
1.请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2.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由导师审核合格并签字后进行学位论文装订存档,胶装学位论文一式5份(图书馆2份,研究生工作处3份)。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
2.长春工程学院全日硕士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3.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