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硕士研究生6月份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长工院研字〔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6月份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拟申请6月份毕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培养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等后续工作环节。
二、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5月10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论文修改,正式答辩工作拟定于2024年6月10日-14日进行。
三、程序及要求
1.导师初审。2024年4月30日前研究生将学位论文初稿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定稿(要求论文必须符合排版要求),由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后,研究生进行修改。导师除了对学位论文的内容进行审阅外,还应对学位论文版式及撰写规范进行审查。
2.学位论文预答辩。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5月10日前公开举行并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小组应根据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研究生工程研究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对照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3.学位论文检测。研究生将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交所在培养学院,论文命名为“研究方向-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各培养学院收齐后,由研究生秘书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交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论文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学位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当学位论文首次检测重复率为20%~30%时,可允许研究生进行一次修改;超过30%时,须延期学位论文答辩。
四、结果处理
1.预答辩通过者,可进行学位申请,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书》。
2.预答辩未通过者,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性的实质修改后,重新申请预答辩。但不能进入本轮后续的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申请工作环节。
3.预答辩结束后,由预答辩秘书将《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七教1011室。
请各培养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视并安排好本单位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2.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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