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本科高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具有75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能源动力、土木水利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智慧水利与农田水土等4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群,电气工程、水利工程等6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16人。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各招生专业见《长春工程学院202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数,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具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资格。
三、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简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4.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5.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三)初试
1.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为专业基础课试卷
我校具体考试科目见《长春工程学院202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自命题科目考试参考书及范围见《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附件2)。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2027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3.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将在复试中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国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复试专业素质根据《长春工程学院202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考核内容。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将在复试前通知。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长春工程学院202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1.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2.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官网(网址:https://yjsgzc.ccit.edu.cn/)公布。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2.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考核。
(七)录取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八)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当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各项报考材料,自觉遵守考试及复试相关纪律要求。
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录取等各招生环节,如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考试违纪作弊、复试违规、隐瞒真实情况等各类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视情节取消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相关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已经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注销学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回避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依规开展招生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十)培养校区及住宿情况
我校研究生培养校区包含长春市湖西校区及湖东校区。我校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收取,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的类别、对象及标准见下表:
研究生奖助体系类别及标准
序号 |
类别 |
奖助对象 |
奖助标准 |
备注 |
1 |
国家奖学金 |
经评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
20000元/生 |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确定 |
2 |
国家助学金 |
纳入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6000元/生·学年 |
分10个月发放 |
3 |
学校 学业奖学金 |
档案转入我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
一等奖10000元/生·学年 |
在研究生二、三年级中设置 |
二等奖6000元/生·学年 |
三等奖4000元/生·学年 |
4 |
学校 校友奖学金 |
经评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国国籍) |
具体标准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
|
5 |
学校 “三助”岗位 |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 |
根据岗位特点与实际工作量的不同,按岗位发放津贴 |
|
(十二)其他
1.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2.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gzc.ccit.edu.cn/)。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人:卢老师、周老师
咨询电话:0431-80578806
电子信箱:115393452@qq.com
报考具体事宜,可查阅《招生学院联系信息》(附件3)进行详细咨询。
5.本简章由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与国家文件不符时以国家文件为准。
欢迎报考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附件:
1.《长春工程学院202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3.《招生学院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