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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22:27:42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形式和时间安排

复试形式为线上复试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4月7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

将于调剂服务系统开放以后进行,具体时间视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照各培养学院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电子版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本人签字确认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签名需要手写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四)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五)学籍学历证明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届时可毕业证明

2.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六)成绩证明

1.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2.往届考生提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七)其他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能体现姓名或证件号码更改的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满足初试加分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另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15393452@qq.com;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后3小时内发送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电子邮箱,同时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31—80578806,联系人:卢老师)。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

(一)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专业综合理论口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附件2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进行科学研究潜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工作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及其他成果(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三)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详见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附件2。加试具体安排由考生与培养学院联系确定。

四、线上复试流程

(一)硬件设备

考生需准备两台电子设备(电脑和手机均可),其中一台用于线上复试,另一台作为备用设备。要求电子设备可视频可上网、保证持续供电,网络稳定。复试过程中,考生需屏蔽手机来电功能。

(二)软件

复试使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请考生提前熟悉软件功能并熟练使用。

(三)复试过程

考生需在复试当天保持电话畅通,随时等候通知进入线上考场。进入考场后进行网上签到,并按照复试工作小组要求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接受复试工作小组复试资格审查核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

五、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将通过研招网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录取。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予解除。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在培养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信息。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3.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各培养学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人:老师 周老师

咨询电话:0431-80578806

   机:15526651485

电子邮箱:115393452@qq.com

2)各培养学院咨询方式参见附件3《培养学院招生咨询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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