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规范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管理,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产教融合型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导师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注重立德修身、为人师表,弘扬科学家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坚持严谨治学,遵守科研诚信。
3.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产品研发等工作实践经历 5 年以上。
4.原则上应为校外导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优先选聘。
(二)导师职责:
1.与校内导师及时沟通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参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特别是专业实践计划的制订,并提出培养意见。
2.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结合专业特长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理论或实践课程。
3.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践,并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考核评定。
4.参与研究生论文指导,参加(可远程参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
二、申报数量及流程
(一)申报数量
本年度,拟遴选 100 名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最多可申报 2 人;每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最多可申报 1 人。
(二)申报流程
1.学位点推荐。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发动,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点建设实际需求,经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填写《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 1)。
2.学校审议。各培养单位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学位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按限额遴选确定,排序上报人选,并填写《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2)。校级推荐人选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名单及申请表需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省级确认。省学位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首批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将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作为深化产教融合、落实专业学位双导师制、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校研究生院(部、处)要牵头组织,专班推进,保证推荐程序合理合规,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
2.请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学位点,主动联系相关产业、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提出申请,加强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企业导师实践训练有机结合。
3.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 1)《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2)。
附件:1.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23 年 6 月 29 日
- 附件【附件1-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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